中国探索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8年,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下达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通知。要在中国探索建立这个已经被发达国家验证有效的先进环保制度。
自80年代末以来,各地开展了很多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这当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2015年是中国环保事业的一个转折年。那时候,多地大面积的雾霾正牵动着人们的神经,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问题是个“老大难”,污染源底数不清且管控不到位也是环保工作的一块短板。民众的期待与需求与环境质迟迟未能改善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也是在那个时候,当时的环境保护部组织了四轮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创新大讨论,反躬自省,推陈出新,力求理顺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打开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2017年4月,相关部门成立了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办公室,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三项职能归到该处室,为固定污染源基础制度的制度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也是环保部第一次为这个酝酿了多年的基础制度专门设立机构。
第一年第一次集中核发排污许可证,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辛勤的劳动。为了如期完成发证任务,企业数量众多的省市环保局连续昼夜奋战;为了保证发证质量,各地发证人员一边自己努力学习,短时间高强度的吃透改革精神和技术文件要点,一边悉心指导企业,还发挥能动性和创造力,为改革贡献出了可圈可点的地方经验样本。
在以往的环保法律体系中,缺乏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证排污、相关依据排污许可证执法和监管的依据,缺少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相关履责条款和落实保障——这些都需要借助排污许可的专项法规,来使得写入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得到真正的落实。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除了在管理漏洞和盲区采取弥补措施,推动纠正和改进之外,排污许可证本身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发现,以往一些含糊不清、莫衷一是,或者说很难执行到位的要求,如今凭借一本排污许可证,一锤定音的得到明晰。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开始关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发现排污企业的信息从未如此公开、透明、详细。借助于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人们不仅对自己生活的环境周边有哪些类型的企业,排放哪些污染物,排放多少有了清楚的认识,更是已经开始积极利用这个平台参与监督,提供建议、意见,参与环保的共治。